近日,羅永浩公開吐槽電信寬帶“名不副實”的事件持續發酵,不少網友紛紛跟風吐槽,自家網絡也存在帶寬縮水問題,且常常面臨投訴無門或維權無果的困境。
作為兼具自然壟斷屬性與公共服務屬性的基礎行業,電信運營商本應堅守誠信底線,但部分企業以“超高帶寬”為宣傳噱頭,卻對實際服務能力避而不談,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企業社會責任,更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事實上,類似的問題早有先例。
(資料圖)
青島的張先生在續交寬帶費時,被運營商告知可將原2M帶寬升級至4M,年費也隨之從600元漲至900元。然而升級后,張先生并未感受到任何網速提升,與同為4M帶寬的朋友家相比差距明顯。自行安裝測速軟件后,實測網速僅1M左右,后續三個月內三次復測結果基本一致。多次與運營商溝通后,對方僅同意退還費用差價,拒絕承認欺詐行為。運營商辯稱,線路最大承載帶寬為4M,但張先生所在片區仍為ADSL網絡,理論網速上限僅2M,升級計劃需統一安排。
南京的周先生被“3個百兆進家門”的宣傳廣告吸引,繳納千元費用安裝了百兆寬帶。但實際使用中網速始終不理想,即便運營商更換了路由器,測速結果也僅能達到宣傳速率的70%,最低時僅18兆。運營商則援引工信部規定,主張有線接入速率平均值達到簽約速率的90%即符合要求,并出示了工作人員實測的100.2兆、94兆、93.5兆等數據。而周先生的代理人反駁,行業準則不能替代法律規定,商家未提前告知該標準,已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從法律視角看,消費者的知情權是不可侵犯的底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服務內容、規格、性能等關鍵信息。
即便工信部有“速率平均值達標90%即合格”的行業標準,運營商也不能只以“百兆”“千兆”為宣傳賣點,對該標準及實際可能存在的速率波動刻意隱瞞。消費者有權在完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選擇是否購買相關服務。
同時,經營者若存在欺詐行為,需承擔懲罰性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金額為服務費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計算。
在張先生的案例中,運營商明知其所在區域網絡條件無法達到宣傳的4M帶寬,仍以此為賣點吸引消費、抬高費用,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詐,張先生有權主張雙倍差價之外的懲罰性賠償。
電信行業因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高,天然具有自然壟斷屬性,且關乎國計民生與網絡安全,但這絕不能成為欺瞞消費者的托詞。作為與千家萬戶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必需品,電信企業更應強化社會責任,以透明、真誠的態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當遇到帶寬縮水等問題時,消費者可留存測速記錄、宣傳資料、溝通記錄等證據,通過向監管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中新網特約法律專家 鉞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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