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青海金融監管局核準潘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總經理。
公告內容如下:
(資料圖片)
青海金融監管局關于潘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復
青金復〔2025〕159號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達關于潘明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信總報〔2025〕134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潘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青海金融監管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青海金融監管局
2025-12-15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商業周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