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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求職創(chuàng)業(yè)補貼是在有關學生畢業(yè)前由學校提出申請的,沒要求一定得就業(yè)。
申請條件:
1.屬于東莞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畢業(yè)學年學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xiāng)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程序:
備齊資料→向所在院校提交資料→學校將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并報送至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部門審核→撥到補助對象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其他事項:
補貼申請應于有關學生畢業(yè)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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